事业单位工会制度
工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di一章总则靠前条为shi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需要,规范gong会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ti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工会事业的发展。gen据<中华*共和国会计法>、<中华*gong和国工会法>、<中华*共和国预算fa>和财政部、全国总工会有关规定,参照
第2篇: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篇一: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一、为了贯彻<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共和国境内的国有事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规定适用特殊行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执行本制度;事业单位有关基本建设***的会计核算,按有关规定执行,不执行本制度;已经纳入企业会计核算体系的事业单位,按有关企业会计制度执行。
三、国有事业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主管会计单位;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向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没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
以上三级会计单位实行*会计核算,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部会计工作。不具备*核算条件的,实行单据报账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
四、事业单位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需用的科目可以不用。
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各单位不得打乱重编。
五、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以*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
六、事业单位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有关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及会计核算事宜,按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七、本制度由中华*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未经财政部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制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八、本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1988年发布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各地区、各部门在本制度生效前制定的会计制度,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应停止执行。
[篇二:新制度视角下的事业单位基建会计核算]
为了适应财政改革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财政部于2012年12月19日修订发布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以下简称“新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
与1997年财政部发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8号,以下简称“旧制度”)相比,新制度的一大亮点就是将基本建设***纳入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新制度要求事业单位对基本建设***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新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这种双轨制的实行,既能够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完整*、真实*,提供更多对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又能够满足基建项目结算、决算、竣工等环节对会计档案管理的特殊要求,从而实现旧制度与新制度的平稳过渡。
一、新制度下事业单位基建并账的具体*作
新制度下事业单位会计与基建会计并账在*作层面主要涉及会计科目的合并和财务报表的合并。并账的难度在于如何将按照资金占用和资金来源分类的基本建设会计科目科学合理地并入按照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进行分类的事业单位会计科目。
1、会计科目的合并。新制度在“资产类”新增了一级科目“在建工程”,明确要求在其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套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在“负债类”新增了一级科目“长期借款”,明确“对于基建项目借款,还应按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在“净资产”类增设了二级科目“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目前,有关基建并账的具体账务处理规定还没有*,笔者认为可以按以下原则进行合并,对名称和核算内容基本一致的直接合并;对名称不同但核算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调整后合并;对特殊的会计科目应该分析后合并。
(1)直接并入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的科目。基建账套中的“现金(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固定资产”、“其他应收款”、“应收*”、“其他应付款”、“应付*”等科目,其内涵与事业单位会计相应科目基本一致,故可直接并入事业单位账套进行明细核算。
(2)需要调整合并的会计科目。基建账套中“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待摊***”、“其他***”等科目是核算基建工程实际成本的科目,与事业账套“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核算内容基本一致;“待核销基建支出”、“转出***”科目核算不能形成***和产权不归属建设单位的***,与事业账套“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核算内容相近;“器材采购”、“采购保管费”、“库存设备”、“库存材料”等科目是核算基建用材料设备等实际成本的科目,与事业账套“存货”科目核算内容相近;“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等科目是核算建设单位按合同预付给施工单位的备料款及工程进度款的科目,与事业账套“预付账款”科目核算内容相近;“应付器材款”、“应付工程款”核算内容,与事业账套“应付账款”核算内容相近;“应付*”、“应付福利费”核算内容,与事业账套“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基本一致;“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核算内容,与事业账套“应缴税费”科目核算内容基本一致。
(3)需要进行分析后合并的会计科目。基建账套“交付使用资产”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已经完成购置、建造过程,并已交付或结转生产使用单位的各项资产;此科目应根据相关资产类别分别并入事业账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基建拨款”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各类基本建设拨款,除自筹资金外各类基本建设拨款本质上是事业单位的收入,因此应根据资金*质分析合并,属于*和地方财政的预算拨款并入“财政补助收入”;地方主管部门拨款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单位、团体或个人无偿捐赠等并入“其他收入”;事业单位自筹拨入的资金应还原本来面目并入“专用基金”等科目核算。
需要强调的是,对于基建账套并入的未完工基建工程实际成本在并入事业账套“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同时,还应当列入“事业支出”等相关科目。这是因为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在建工程”虽然是专门核算基建工程实际成本的科目,但是其本身属于资产类科目而不是支出类科目,因此需要同时列入“事业支出”等科目。
2、财务报表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主要是月度报表的合并,因为现行的预算、决算是全口径的预决算,在年度预决算报表中已经包含了基本建设***的数据。在将所有基建账套数据并入事业账套后,对财务报表而言,只需要根据财务报表编制说明按照并入的明细资料就能够完成报表编制,而且能较清晰地反映基建***全貌。
二、新制度下事业单位基建会计核算案例分析
例:某事业单位新建信息化平台于2012年11月开工,2013年1月份基建账套数据如下表所示。其中2012年12月31日基建拔款中有50000元为本年上级补助拨款,其余为该年*预算拔款,该单位未纳入财政直接支付。2013年基建账套中设备***中有10000元使用银行存款支付,待摊***中有10000元使用银行存款支付,有5000元使用现金支付,现金从零余额账户支取。
1、某单位2013年1月1日年初余额基建账套并入事业账套的会计调整分录。具体如下:
(1)借:在建工程——基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
50000
——设备***50000
——待摊***20000
——预付工程款30000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150000
此笔分录根据基建账套数据将基建未完工实际成本合并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因为是年初余额的调整不需要同时记入“事业支出”。
(2)借:存货——工程物资50000
银行存款50000
财政应返还额度100000
贷:财政补助结转150000
非财政补助结转50000
此笔分录是根据基建账套数据分析记入的,借方数据可直接得出,贷方数据是根据基建拨款数减去基建实际成本得出,也即收支相抵后的结转数。
以上账务处理是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2号)规定进行的。笔者认为,对“预付工程款”的处理规定值得商榷。因为,“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是未完工程的实际成本;“预付工程款”科目核算建设单位按合同规定向承包工程的施工企业预付的工程进度款,并不是未完工程的实际成本。笔者认为,并入“预付账款”更为合理。
2、2013年1月末基建账套并入事业账套的账务处理。具体如下:
(1)借:零余额用款额度600000
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500000
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100000
(2)借:银行存款50000
贷:长期借款——基建借款50000
(3)借:库存现金10000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10000
(4)借:在建工程——基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100000
——设备***
30000
——待摊***
20000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150000
同时:
借:事业支出——项目支出——基建工程150000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125000
银行存款20000
库存现金5000
(5)借:预付账款——基建工程——预付备料款
200000
——预付工程款50000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250000以上案例较为简单,会计分录基本上完全还原了基建账的原貌,现实中不可能有如此详细的资料和简单的账务,在并账时可以根据借贷双方发生额编制多借多贷的合并分录。同时,在现实中还会遇到复杂的内部交易抵销和调整事项。
三、新制度下事业单位基建会计核算的思考
1、新制度对基建***核算实行双轨制,将促进事业单位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实现新制度基建并账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业务流程的设置问题。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基建并账制度,合理规划业务流程,确定需要基建会计提供的数据和资料,规定提供的时间和方式,分清事业会计和基建会计各自的责任,保证基建并账的顺利进行。
其次是根据单位实际制定科学规范的合并*作手册,保证合并准确及时进行。最后事业单位还应该加强内部控制和监督,充分发挥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作用,保证会计信息质量,防止相互推诿的现象发生,真正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
2、新制度对财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双轨制的实行,要求基建会计人员不仅应完成本身的核算任务,还要提供事业会计人员需要的资料,不仅要熟悉基建会计也要了解事业会计。对于事业会计而言要求更高,其必须精通基建数据并入事业账的处理程序和方法,还应当熟悉基建会计业务及基建项目管理,具备通过基建并账数据“还原”经济业务、通过数据识别真假的能力,充分发挥事业会计对基建会计及基建项目的监督制约能力。
3、新制度基建并账应注意的问题。基建并账并不是简单的数字相加,还需要对内部交易进行必要的调整,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准确*。①内部往来业务的调整。并账前应对事业账和基建账之间的往来进行认真清理,并账时进行抵销和调整,防止虚增虚减往来款项。②内部收支业务的调整。对事业账已经列支的自筹基建资金和基建账纳入基建拨款的自筹资金,应当认真分析,在并账时进行还原和调整,防止虚增收入支出。③内部资产的调整。在并账时我们应特别关注交付使用资产是否已经在事业账登记,防止虚增资产。
[篇三: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2012年2月7日,财政部颁发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并于2012年4月1日开始实施,拉开了事业单位财务及会计制度改革的序幕,2012年12月5日和12月19日财政部先后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期间,财政部陆续颁布了一系列行业财务制度,标志着新的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规范的建立。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满足了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规范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行为,也解决了旧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但是,笔者认为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部分科目和经济业务的处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有待于在下一步改革中进一步完善。
一、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会计科目不能清晰、明了的反映经济业务活动的*质和内容
本着简化核算的原则,本次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精简合并了部分科目,如将旧制度的材料、产成品、成本费用等科目合并为“存货”,导致“存货”科目的核算内容过多,难以准确的反应经济业务活动的*质和内容,尤其是单位自行制造存货通过“存货——生产成本”核算,将生产中发生的费用通过资产类科目核算,将资产和费用混为一谈,缺乏科学*和严谨*,容易造成理解和使用上的混乱。再如,取消了旧制度中的“拨入专款”、“专款支出”和“拨出专款”科目,将其并入各收入和支出账户,导致收支账户明细核算层次过多,且不利于体现专款管理的原则。
(二)存货购入时入账价值规定的表述欠严谨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按照税法规定属于增zhí shuì一般纳税人的,其购进非自用(如用于生产对外销售的产品)材料所支付的增zhí shuì款不计入材料成本。这里所说的“非自用”按汉语意思理解就是不是本单位使用的,虽然在括号里对“非自用”作了解释,但是“非自用”的说法既不科学也不准确,甚至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相违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五条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笔者认为,既然是“非自用”,按会计主体原则的规定,单位就不应该对其核算,当然也就没有必要对其做出计价规定。
(三)“固定资产”科目的核算内容的规定中,部分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方法的规定欠科学
1、对动植物的入账价值及处理方法未做规定
2012年4月1日执行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将动植物列入存货和固定资产范围,但是,会计制度只在内容中提到动植物,单位对其计价及核算做任何规定,导致其会计核算无参考依据。
2、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方法规定有误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在建工程”科目的核算内容中规定,事业单位融资租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在设备安装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贷记“在建工程”。这样的账务处理要想保证借贷方相等,只能是在安装期内将融资租赁设备的租金付清后才成立,这在实际工作中显然是不可能的。例如:融资租入需要安装的专用设备一台,租赁协议约定设备价款30万元,分三年等额支付租金,同时支付运杂费1万元,安装费3万元,按制度的规定应做如下处理:
借:在建工程340000
贷:长期应付款300000
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40000
同时,借:事业支出40000
贷:银行存款40000
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如果按会计制度的规定,
借:固定资产340000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40000
同时,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40000
贷:在建工程340000
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是34万元,而其占用的资金仅为4万元,显然借贷方不等。
3、购入固定资产扣留质量保证金的账务处理欠科学
新制度规定,购入固定资产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的保证金部分在计入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价值的同时增加了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占用的资金,笔者认为,这样的处理欠妥当,按照融资租入和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的规定,设备款未付的部分不应增加非流动资产基金,体现账务处理原则的一致*。
4、基建支出并账的问题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新制度增设了在“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套并入事业单位会计的在建工程成本,同时规定,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同时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至少按月并入在建工程科目反映。并在<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中对并账做出了规定。实质上,事业单位基本建设***的核算仍然设两套账,同时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两套制度,基建***信息定期在事业单位会计账面反映,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基建支出完全并入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问题,同时增加了会计核算的工作量,也给会计理论教学带来困扰。
5、收支类科目核算内容的规定不完整,难以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各收入和支出科目的核算内容的规定中,除在“财政补助收入”科目的核算内容中,对国库集中支付的直接支付方式下,购货退回的账务处理分本年度和以前年度做出规定外,其余的收支科目都未对收入退还和支出收回做出处理规定,导致收支类科目的核算内容不全面,使实际工作中发生此类业务时,无规可循。
二、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建议
(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准确清晰地反映经济业务活动的具体情况
1、单设“生产成本”和“产成品”科目,对事业单位自行生产存货的业务进行核算。或者对此类业务的账务处理不做具体规定,只在宏观上规定参照企业会计的做法即可。因为自行加工存货,涉及到产品生产费用的归集和分配,<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很难对其核算做出全*体的规定,参照企业的做法更科学、更规范。
2、将“库存现金”的盘亏作为待处置资产核算,体现“待处置资产损益”核算内容的完整*。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资产处置包括资产的出售、转让、对外捐赠、无偿调出、盘亏、报废、毁损以及货币*资产损失核销等。“库存现金”作为货币*资产,其盘亏理应通过“待处置资产损益”核算。
3、设置“专款收入”和“专款支出”科目,核算非财政专项资金收支业务,在年终转账时,将“专款收入”和“专款支出”的余额转入“非财政补助结转”,能够更清晰地反映专项资金收支的执行情况,体现专款专用的原则,同时减少非财政收支科目的核算层次。
(二)全面、科学的界定和表述固定资产和存货的入账价值
1、明确规定动植物按实际成本计价。初始入账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作为存货入账,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对已入账的动植物价值不做后续调整。
2、取消“自用”和“非自用”材料的说法,用“事业用”和“经营 用”材料代之,使材料入账价值的表述更科学、严谨。
材料的计价是材料核算的关键,事业单位按<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规定可以在完成事业计划的前提下进行经营活动,且经营活动可以不*核算。为满足有经营活动的单位会计核算的要求,会计制度不应按自用和非自用材料确定入账价值标准和科目的使用方法,而应按事业用和经营用材料分别给出计价和账务处理方法,这样才便于理解和使用,因为按<中华*共和国增zhí shuì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非企业*单位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事业单位的事业活动一般不涉及或很少涉及增zhí shuì应税行为,即便是涉及增zhí shuì,一般也按小规模纳税人计税,所以完全可以按事业用和经营用作规定。
3、规范融资租入和扣留质量保证金购买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方法
4、融资租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应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在建工程,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依上例,在设备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借:固定资产340000,贷:在建工程340000;同时,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40000,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40000,符合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
(三)扣留质量保证金购买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不管是否取得全额*,对于扣留的质保金部分,应不增加固定资产占用的资金,也就是不计入“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的贷方,在支付扣留的质保金时再做非流动资产基金的增加,便于信息使用者理解和运用。
(四)将基本建设资金的核算完全纳入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
为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简化事业单位会计的核算工作,取消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资金设两套账核算的办法,将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资金的核算完全并入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会计制度中明确规定达到基本建设***额度的具体数值,增设“基本建设支出”、“基建拨款”“基建借款”和“工程物资”等总分类科目,用来核算事业单位基本建设***业务,使事业单位各项经济业务用同一会计制度核算,体现会计核算的完整*。
(五)完善收入和支出类科目的核算内容,使相关经济业务的核算有据可依,有规可循
按照制度规定的国库直接支付方式下购货退回业务的处理原则,其他的收入类科目也应分退回本年度和以前年度做出具体处理规定,如退回本年度的做收入时的相反分录,退回以前年度的事业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时,应借记“非财政补助结转”或“事业结余”贷记“银行存款”;“经营收入”退回不分本年度和以前年度,用红字做收入处理。同时对所有非经营*支出类科目,也应分收回本年度和以前年度的支出做出明确规定,如收回本年度的做支出时相反分录,收回以前年度的应借记“银行存款”等,贷记“非财政补助结转”或“事业结余”。“经营支出”收回不分本年度和以前年度,做支出时的相反分录。
(六)进一步完善会计报表体系
新会计制度为贯彻准则受托责任和决策有用相结合的会计目标,借鉴*惯例,建立了新的财务报告体系,新的财务报告体系由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收入支出表三张报表和报表附注组成,增加了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对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的结构进行了调整,取消了资产负债表中的收入和支出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中按照流动*和非流动*排列资产负债表项目,按照多步式结构设计收入支出表,与企业会计的财务报告格式更加趋同。使报表提供的信息更为科学、精确。但是,现有的财务报表体系难以反映现金收支的重大增减变动情况,如资产负债表只反映某一时点的资产负债情况,收入支出表反映收支的变化及结转和结余、及结余分配的形成过程和结果,而事业单位的管理者、贷款银行及其他信息使用者更关心现金的增减变化情况,了解单位的偿债能力和支付能力。为满足信息使用者的要求,更好的体现事业单位决策有用的会计核算目标,建议事业单位借鉴企业会计的经验,编制反映单位现金流入、流出状况的现金流量表,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了解单位的生存能力、发展能力和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为单位领导层运筹资金提供基础资料,使会计报表的内容更完善。
[篇四: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讲解]
为了适应财政改革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72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财政部近日修订印发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以下简称<会计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
财政部修订<会计制度>酝酿已久,早在2007年即启动了相关的修订研究工作,在适当借鉴*经验并充分考虑我国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起草了<会计制度>修订初稿,并不断修改完善。2012年初,配合<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以下简称<财务规则>)的修订发布,对原来形成的<会计制度>修订初稿进行了修改,经过2012年一年来的广泛调研、反复论证、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多次征求财政部部内相关司局意见、开展实务模拟测试以及多轮修改完善,最终于2012年12月19日修订印发<会计制度>。
<会计制度>篇幅近5万字,通过详细规定会计科目使用及财务报表编制,较为全面地规范了事业单位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该项制度实现了与<财务规则>和相关财政改革及法规政策的较好协调,既继承了原制度的合理内容,又体现了若干重大突破和创新。与原制度相比较,新<会计制度>主要有八大方面的变化:一是配套新增了与国库集中支付、*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国有资产管理等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二是创新引入了"虚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三是明确规定了基建数据定期并入事业单位会计"大账";四是着力加强了对财政投入资金的会计核算;五是进一步规范了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及其分配的会计核算;六是突出强化了资产的计价和入账管理;七是全面完善了会计科目体系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八是系统改进了财务报表结构和体系。
上述重大改革举措兼顾了事业单位财务、预算、资产、成本等方面管理的需要,将促使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情况得到更为全面、真实、合理的反映,对于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加强财政对事业单位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升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可持续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
为了各事业单位财务人员掌握新制度的重难点,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本课程详细讲解了新制度的主要内容及新旧对比。
第3篇: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内容
引导语: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内容有哪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关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内容,欢迎阅读!
一、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下列事业单位除外:
(一)按规定执行《医院会计制度》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二)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对本制度的适用,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三、事业单位对基本建设***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四、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
五、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确定是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按照本制度规定处理。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不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不设?本制度规定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在进行账务处理时不考虑本制度其他科目说明中涉及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
六、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七、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明细科目。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事业单位不得打乱重编。
(三)事业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八、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报财务报表:
(一)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二)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应当按照月度和年度编制。
(三)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事业单位不得违反本制度规定,随意改变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报表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四)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五)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九、事业单位会计机构设?、会计人员配备、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档案管理、内部控制等,按照《中华*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规定执行。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的事业单位,还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相关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执行。
十、本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17日财政部印发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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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4.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存在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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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常见问题答疑
7.解析新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七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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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适用会计制度
10.行政单位会计制度2017
第4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目录
靠前部分总说明
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四部分会计报表格式
第五部分财务报表编制说明
2
靠前部分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下列事业单位除外:
(一)按规定执行《医院会计制度》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二)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对本制度的适用,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三、事业单位对基本建设***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四、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
五、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确定是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按照本制度规定处理。
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不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不设?本制度规定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在进行账务处理时不考虑本制度其他科目说明中涉及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
3
科目。
六、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七、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明细科目。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事业单位不得打乱重编。
(三)事业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八、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报财务报表:
(一)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二)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应当按照月度和年度编制。
(三)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事业单位不得违反本制度规定,随意改变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报表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四)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4
(五)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九、事业单位会计机构设?、会计人员配备、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档案管理、内部控制等,按照《中华*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规定执行。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的事业单位,还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相关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执行。
十、本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17日财政部印发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8号)同时废止。
5
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序号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
1001
库存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3
1011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4
1101
短期***
5
第5篇:新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财会工作研究
新会计制度在事业单位的财会工作中很快得到了运用和推广,通过对事业单位财会工作的主体、预算资金核算的方式和管理方法、会计的要素、会计的记账方法、会计的报表体系的改变,大大地提高了事业单位财会工作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相关内容的论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摘要:从近几年看来,随着计划经济由市场经济逐步替代后,市场经济出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进而带动了事业单位财会及其会计管理工作的发展。本文主要对新旧会计制度的应用进行了介绍,重点分析了新会计制度在事业单位财会工作中的具体影响,经过分析、总结后得出结论,为今后提高财务办事提高效率,方便*。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具有一定针对*的具体解决措施,以此来提高事业单位办事效率及工作质量。
关键词:新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会工作;影响
一、引言
当今社会中出现的大量财政改革也在进一步深入,所以对财务会计管理员的业务水平、预算管理预案等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为了适应这一大趋势,传统的、陈旧的会计制度就无法在现在新形势下的事业单位财会工作发挥它的作用,因此,新会计制度的出现是一种必然趋势。随着国家对事业单位的再次调整,编制、人员分配情况、财务管理系统等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事业单位会计的各项财会工作是事业单位中实际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通过对实际的预算经济业务进行结果分析、记录、校正、反应、监督等各种可取的手段完善整个财会管理系统。这些项目都是财会工作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对国家事业单位的安全、经济效益、相关秘密等社会活动起着主导作用。
三、新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在财会工作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2.1会计人员观念及综合素质不高。会计人员观念和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以适应新形势下的新的财会工作模式。由于事业单位财会人员还处于陈旧的财会工作模式下,对于新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财会工作不熟悉。明显表现出业务素质低下、观念陈旧等不足之处。
2.2会计人员抵触新会计制度,不愿意亲历执行新会计制度。由于许多事业单位会计从业人员分配从在问题,大部分处于具有陈旧观念的老一辈,不愿意接受新事物,最终导致对新财务制度的执行力不强。由于企业与事业单位*质的不同,企业追求利益靠前,所以对财务管理较事业单位严格,。因此,企业财务选用的财务人员应该具备综合素质较高,对新财务制度吸收、消化快等优点。但目前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导致材料的审核不严,财务数据报表经常出错,甚至出现篡改数据等不良行为。随着新的财务制度在事业单位的实施,并没有看到明显的改观,主要原因是财务人员自身素质的限制,导致对财务事项、管理的理解力以及执行力不够。这些问题导致新的财务制度形同虚设,没有实质*的作用。各式各样的***行为并没有得到治理,这些措施对提高办事效率没有实质的作用。
2.3财务人员缺乏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尤其在财务工作方面,由于事业单位各项事务的臃肿*,导致目标的实现很难,特别是要想获得最高的经济效益与社会价值很困难。因此,成果、固定资产状况、资金拥有着等方面都重视不够,导致积累好多实质*问题没有分析、总结、解决,进而出现了多种多样的问题。
三、新会计制度对事业单位财会工作的影响
四、结论
新的会计制度的正确实施,给我们全国事业单位带了重大的改变,也影响了整个财务工作活动。本文分析了财会工作在实际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财务主体变化、核算程序的变化等进行了深入探讨,并总结了相关经验,为后续财会工作奠定了基础,避免在今后财会工作中出现同样的错误。总之,2013年1月1日新的财会制度正式实施,各单位抓住这次机遇,认真学习财会管理工作,为更好地适应新环境做好准备,争取做一名合格的财会工作者。为今后新的变化、新的需求而不懈奋斗。
参考文献:
[1]李为民.新会计制度的实施对事业单位财会工作的影响[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2:19-20.
第6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
[篇一:2014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
靠前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篇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靠前章总则
靠前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六章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九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24个月。
第三十条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三十二条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基本*、绩效*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第八章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条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三:详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促进公共服务事业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现实需要,是建设高素质干部人才队伍的重要举措。今年正式施行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是我国靠前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我省近日也先后*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系列实施意见,本报与省人社厅邀请部分专家进行解读—
解读专家:程雁雷安徽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小群省社科院法学所所长董辉*省立医院副院长
首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行政法规因何*?
用法律形式确认以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最大限度促进公平和效率
程雁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不仅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供了法治框架,也为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营造了法治环境。长期以来,对于拥有大量就业者的事业单位,我国一直缺乏相应的高层次法律规范。公务员人事管理可以依据公务员法,企业用工可以由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来规范,唯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加以调整,因此,<条例>的*填补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立法的空白。
作为我国靠前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行政法规,<条例>立法初衷是将多年来初步建立的以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以法律形式予以确认,并对聘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终止等环节作出规定,同时健全奖惩等激励保障机制,明确人事争议处理依据。立法着眼于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专门人才和广大职工的积极*,优化公益事业资源的配置和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事业单位服务功能的充分发挥和社会事业发展。
事业单位的人事立法,关乎人事制度改革的成败。<条例>颁布实施,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有效*改革难题的重要途径,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运用法治手段,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规范管理制度,提高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效能,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促进提升服务质量,让*群众享受更加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李小群:这次事业单位改革的意图就是为了实现事业单位乃至全社会的“公平与效率”。事业单位主要涉及教育、科研、文化、体育、卫生服务等多个领域,但大都与行政机关存在紧密关系。事业单位改革必然涉及到*机构和职能调整、社会事业发展、国家社保体系建设、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多方面问题,加之这次改革对数千万事业单位人员利益会产生重大影响。<条例>的*,对我国事业单位改革提供了“顶层设计”,从用人制度、岗位设置和管理制度、竞聘上岗制度、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养老保险制度以及考核奖惩制度等诸多方面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保障了事业单位改革在法规规制下顺利进行。
事业单位改革,会对行政体制改革产生有力的推动。同样,有效的行政体制改革,也会助推事业单位改革,减少改革阻力。因此,行政体制改革应当与事业单位改革保持同步,相向而行。
<条例>为何强调实施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通过聘用制,实现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通过岗位管理制,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通过竞聘上岗和绩效*制,打破“大锅饭”,让真正有才能的人上理想的岗
程雁雷:<条例>对公开招聘和竞争上岗作了明确规定,核心是公开,关键是规范,目的是择优。明确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应当公开招聘,并对“不宜公开”招聘的范围,如国家政策*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做出限定。对招聘程序各个环节进行确认,确保公开招聘的规范*。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制定公开招聘方案,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考试、考察,体检,公示拟聘人员名单,订立聘用合同,**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对事业单位竞聘上岗的按照制定竞聘上岗方案,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考评,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聘任手续等程序进行。
推行公开招聘应当注意尊重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点,采取科学公开和规范方式,全面、公正、准确评价应聘人员,将各类优秀人才凝聚到事业单位中来。公开招聘将成为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主要方式。坚持做到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自*相结合,坚持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有利于推进竞聘上岗成为事业单位内部人员选拔聘用的主要方式,实现岗位能升能降、待遇能高能低。
李小群:<条例>明确地规定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意图,即:通过聘用制,破除事业单位实际存在的“终身制”,实现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通过岗位管理制,对*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全部实行岗位管理,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通过竞聘上岗和绩效*制,使竞聘上岗成为事业单位内部人员选拔聘用的主要方式,打破“大锅饭”,让真正有才能的人上理想的岗。实现岗位能升能降、待遇能高能低。通过养老制度的改革,打破事业单位不缴养老保险的惯例,建立起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从而逐步实现整个国家养老制度的并轨,让所有的“单位人”都成为“社会人”。简言之,就是通过制度变革,创新事业单位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聚集优秀人才,充分发挥事业单位各类人才的积极*和创造*。
如何理解和正确看待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目的是促进事业单位及其所承担的公共服务的发展,促进国家养老保险制度并轨,促进原先受到养老保险制度禁锢的人才自由流动,提高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效率
李小群:*社会保障制度在建立之初,由于条件限制,只能针对某一类人员设计一种制度,导致现今*社会保障制度呈现出“多轨”并存局面。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企业职工、城乡居民,林林总总,具有明显的碎片化特征。不同保障制度和待遇,彼此间相差悬殊。建立起更加公平和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成为*群众迫切要求和热切期盼。<条例>的颁布,不仅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更是整个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它标志着党的*大报告提出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点是增强公平*、适应流动*、保证可持续*”要求正在逐步落实,标志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已经从部分人群“制度”并轨进行实践。
从全社会角度看,此次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其着眼点是促进全社会公平和效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目的是促进事业单位及其所承担的公共服务的发展,促进国家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促进原先受到养老保险制度禁锢的人才自由流动,提高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效率。
董辉*:养老金改革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一样,由原单位发放退休*转到社会统筹,*于原单位之外。养老金筹资渠道由退休前个人按比例缴纳、所在单位缴纳、财政投入和其他渠道筹集资金组成。养老保险保障水平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
养老制度改革促进人才的流通。事业单位是人才集中地方,在没有较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前提下,事业单位人员(通常称体制内人员)很难向体制外流通,不在一个层面体制内的单位之间人才也难以流通。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势必会有落聘人员,如果在岗期间的养老没有得到解决,势必造成落聘后待遇还得在原单位解决,这样就导致岗位管理和聘用制无法实现真正意义实施,最终流于形式。
程雁雷:<条例>公布后,备受争议的莫过于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此前,养老保险是否并轨一直是事业单位人事改革的难点和社会关注的焦点。<条例>第35条对此只作出原则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党的*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鼓励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商业保险。<条例>指出了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方向,就是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纳入社会保险体制,逐步与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居民社会保障制度统一。但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如何实施,尚没有具体明确规定,还有待于有关部门拿出具体实施方案。
如何有效推进事业单位人事改革?
科学规划、精心设计、试点先行、循序渐进、综合配套、步步深入。设身处地、公正客观地看待被改革者的利益损失,科学进行补偿设计,尽可能减少改革对具体个人的不利影响
李小群:要顺利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尤其是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必须对改革任务、难度、进程有全面、清醒而科学的研判。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在某种程度上比国企改革更难。事业单位人数虽然少于国企员工,但精英聚集,他们对社会的影响力和掌握的话语权要远甚于企业员工。因此,必须充分地吸取国企改革经验和教训,确立以下理念:靠前,改革并非天然合理,只有科学、以人为本的改革才是合理的。第二,国家发展和前进是重要的,但个人的权益和安全感同样重要。第三,事业单位员工,他们不是改革的对象,而是改革的动力和主力。没有他们的拥护、支持、参与、配合,改革不可能取得成功。因此,切不能把改革当成是国家在“甩包袱”。*在推进改革时,一定要科学规划、精心设计、试点先行、循序渐进、综合配套、步步深入。不要幻想 毕其功于一役,而要更多考虑和把握改革时机、力度和节奏。要设身处地、公正客观看待被改革者利益损失,科学地进行补偿设计,尽可能地减少改革对具体个人的不利影响。
董辉*:改革是一个渐进过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聘任制的推进,终将催生*技术资格评审和聘任分开。社会招聘人员聘用前有养老保障,到本单位聘用期间,单位同样按规定予以缴纳养老保险金,聘期满后是否续聘就没有养老方面障碍,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和考核情况决定。
岗位管理和聘任制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也是贯彻好条例的关键环节。念好这个经不容易。事业单位在执行中能否自觉地落实,如何避免*岗位设置和实际评聘脱离,在下一步配套文件中应该进一步明确和强化。
[篇四: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
事业单位是我国各类人才的主要集中地,是增强我国综合国力的重要领域,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阵地。搞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对建设高素质、社会化的*技术人员队伍,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实现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根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2000]15号)的精神,对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当前的紧迫任务
1、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按照党*、*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在实行多种形式的选人用人制度、深化职称改革、促进人才流动、搞活*分配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有益的经验。但从总体上看,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进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各项事业发展还不适应,主要表现在: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还很不健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还没有形成。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制改革日益深化,党政机关干部制度改革和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展开。所有这些,都要求把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作为促进国家整体改革和发展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2、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是:坚持以*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适应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要求,建立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分类管理体制;建立一套适合科、教、文、卫等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符合*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各自岗位要求的具体管理制度;形成一个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
3、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路子,改变用管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办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做法,逐步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不再按行政级别确定事业单位人员的待遇;根据社会职能、经费来源的不同和岗位工作*质的不同,建立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和不同岗位特点的人事制度,实行分类管理;在合理划分*和事业单位职责权限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自*,建立健全事业单位用人上的自我约束机制;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引入竞争激励机制,通过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搞活*分配制度,建立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通过制度创新,配套改革,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和创造*,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增强事业单位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加速高素质、社会化的*技术人员队伍建设。
二、建立以聘用制为基础的用人制度
4、全面推行聘用制度。破除干部身份终身制,引入竞争机制,在事业单位全面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把聘用制度作为事业单位一项基本的用人制度。所有事业单位与职工都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和个人的人事关系,明确单位和个人的义务和权利。通过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实现用人上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单位自主用人,保障职工自主择业,维护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通过聘用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
建立解聘辞聘制度。事业单位可以按照聘用合同解聘职工,职工也可以按照聘用合同辞聘。通过建立解聘辞聘制度,疏通事业单位人员出口渠道,增加用人制度的灵活*,解决人员能进能出的问题。
加强聘后管理。通过建立和完善聘后管理,保证聘用制度的实际效果,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重点是完善考核制度,研究修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增资、晋级、奖惩等的依据。
5、改革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单一的委任制,在选拔任用中引入竞争机制。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改进管理方法,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一定程序,可实行直接聘任、招标聘任、推选聘任、委任等多种任用形式。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对任期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任用、奖惩挂钩。
6、建立符合事业单位*质和工作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事业单位要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权利和任职条件,实行岗位管理。
对*技术岗位,坚持按照岗位要求择优聘用,逐步实现*技术职务的聘任与岗位聘用的统一。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按照*惯例,对责任重大、社会通用*强、事关公共利益、具备一定*技术才能胜任的岗位,逐步建立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实行执业准入控制。通过深化职称改革,强化并完善*技术职务聘任制,建立*宏观指导下的个人申请、社会化评价的机制,把*技术职务聘任权交给用人单位。
对管理岗位,要建立体现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资格经历、岗位需要的等级序列,推行职员制度。
对工勤岗位,建立岗位等级规范,规范工勤人员“进、管、出”等环节的管理办法。
7、建立选人用人实行公开招聘和考试的制度。要制定具体的招聘考试办法,从制度上规范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的程序和做法,把优秀人才吸引到事业单位中来,提高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素质,把好选人用人关,防止通过各种非正当途径向事业单位安排人员。
8、逐步建立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改变现有单一的固定用人方式,有条件的单位应积极实行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专职与***相结合的用人办法。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的人才流动,促进*技术人才资源配置的社会化、市场化。
三、建立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9、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扩大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逐步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10、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对转制为企业的,实行企业的分配制度;对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的,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搞活内部分配;对国家逐步减少经费拨款的,经批准,逐步加大内部分配自*;对经费完全自理的,允许自主决定内部分配。对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要试行*总额包干制度,搞活内部分配,同时,积极探索试行*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
11、积极探索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改革。允许各地区、各部门选择有条件的事业单位探索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实现形式;允许事业单位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项目完*员和对产业化有贡献的人员;允许事业单位经批准高薪聘用个别拔尖人才,实行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对有重大科技发明、贡献突出的人才,根据有关规定,实行重奖。
12、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对到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和在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继续在*待遇上给予优惠政策。事业单位在制定内部分配办法时,对在关键或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应适当给予倾斜。
四、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未聘人员安置制度
13、坚持以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实行多层次多形式的未聘人员安置制度。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现精减冗员,鼓励竞争,促进流动,提高素质的要求,就要妥善安置未聘人员,这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环节。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未聘人员,要以单位、行业或系统为基础,坚持以单位内部消化为主,探索多种形式给予妥善安置,为他们发挥作用创造条件。要注意采取先挖渠、后分流的办法,通过兴办发展新的产业、转岗培训等方式安置未聘人员;有条件的城市可以在行业内或行业间调剂安置,或通过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对未聘人员进行托管。
14、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引导鼓励未聘人员面向基层、农村和企业,使他们在新的领域发挥作用。对*技术人员,要为他们提供创办或进入企业的优惠条件,引导他们把*技术应用到社会生产中去,为社会创造新的财富。
15、要为妥善安置未聘人员创造条件。事业单位的未聘人员为国家做出了很大贡献,他们具有的*技术知识和经验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有专门的未聘人员安置指导机构,为妥善安置未聘人员提供信息、帮助指导、创造条件。
五、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宏观管理和人事监督制度
16、加强对事业单位人事工作的监督。要保障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利,保证事业单位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行使用人自*。要发挥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依法保障事业单位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
17、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制度。对主要靠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调控体系,建立健全各类人员及职务结构比例的宏观管理办法,健全事业单位人员总量的调控体系,建立不同类型事业单位人员增长的调控办法。
18、做好事业单位人事争议的处理工作。要推进人事争议立法,积极开展人事仲裁工作。要建立健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及时受理和仲裁人事争议案件,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19、健全和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人事制度改革发展的需要,当前要抓紧研究制定以<事业单位聘用条例>为基础的政策法规,保障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六、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20、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各级党委和*要把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这项改革的领导,统筹规划,缜密实施。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的职能作用,做好牵头和协调工作,与编制、财政、劳动社会保障和科、教、文、卫、新闻出版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把这项工作搞好。要注意研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的对策和办法,把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不断引向深入。
21、突出重点,分类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要充分认识改革的艰巨*和复杂*,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抓住重点,分类指导,逐步推进。要以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搞活*分配为重点,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紧密结合各行业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要求,重点搞好科研、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探索分类改革的办法、途径和经验。
22、积极稳妥,稳步实施。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地区的机构改革、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摸清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改革现状、人员结构等有关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分步实施,逐步到位。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发挥党的*优势,做好思想*工作,引导干部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积极稳妥地把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推向深入,促进高素质社会化*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人才结构的调整,推动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
[篇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最新消息]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已经2014年2月26日*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
2014年4月25日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靠前章总则
靠前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聘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