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条例

综合 2024-10-15 12:58:29

为了切实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的管理,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确保董事长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公司重大事项信息并妥善处置,特制定本制度,请公司每个人严格遵照执行。

一、重大事项包括:

(一)对外事项

1、各有关部门、人员来公司指导工作、洽谈业务。

2、需要外出或前往其它部门以及事务**情况。

3、新闻部门来人来函采访。

4、联络接待中,人员财物的支配。

5、涉及公司工作或形象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内部事项

1、影响生产经营、安全环保和工作秩序有序进行等方面所发生的各类重大事故、失误、问题、隐患。

2、重大经营决策、技术改造、大宗采购行为。

3、财务收支情况、大宗借贷款项、公司融资及大宗信贷业务。

4、主要工作人员的.聘用、任免、待遇、奖惩、辞退等情况。

5、各部门月度分析,即每月28日上报当月工作完成情况分析及下个月工作安排;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以及下一步工作思路和计划。

6、省、市、区各部门以及董事长、总经理和其他领导任职的各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发来的信件、通知邀请函、邮件等。

7、影响公司工作或形象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的形式、要求

上述情况发生后,负责人要在靠前时间向董事长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拖延。

1、重大事项报告的形式分三种:当面报告、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

2、重大事项报告要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要严格按批复意见**,事后将**情况向董事长进行书面或口头汇报。

3、重大突发事件、紧急问题,必须在靠前时间报告董事长和各个主管领导。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4、属事前报告的,报告内容应包括该事项拟发生的时间、内容、申报事由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属事后报告的,报告内容应报告该事项发生的时间、经过、结果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三、责任追究

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必须按制度要求及时报告董事长,凡重大事项出现瞒报、迟报、谎报、误报、漏报或扩大(缩小)事态进行虚报以及设置障碍、阻止知情人上报的,一经查实,将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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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条例

为了切实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的管理,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确保董事长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公司重大事项信息并妥善处置,特制定本制度,请公司每个人严格遵照执行。

一、重大事项包括:

(一)对外事项

1、各有关部门、人员来公司指导工作、洽谈业务。

2、需要外出或前往其它部门以及事务**情况。

3、新闻部门来人来函采访。

4、联络接待中,人员财物的支配。

5、涉及公司工作或形象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内部事项

1、影响生产经营、安全环保和工作秩序有序进行等方面所发生的各类重大事故、失误、问题、隐患。

2、重大经营决策、技术改造、大宗采购行为。

3、财务收支情况、大宗借贷款项、公司融资及大宗信贷业务。

4、主要工作人员的聘用、任免、待遇、奖惩、辞退等情况。

5、各部门月度分析,即每月28日上报当月工作完成情况分析及下个月工作安排;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以及下一步工作思路和计划。

6、省、市、区各部门以及董事长、总经理和其他领导任职的各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发来的信件、通知、邀请函、邮件等。

7、影响公司工作或形象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的形式、要求

上述情况发生后,负责人要在靠前时间向董事长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拖延。

1、重大事项报告的形式分三种:当面报告、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

2、重大事项报告要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要严格按批复意见**,事后将**情况向董事长进行书面或口头汇报。

3、重大突发事件、紧急问题,必须在靠前时间报告董事长和各个主管领导。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4、属事前报告的,报告内容应包括该事项拟发生的时间、内容、申报事由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属事后报告的,报告内容应报告该事项发生的时间、经过、结果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三、责任追究

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必须按制度要求及时报告董事长,凡重大事项出现瞒报、迟报、谎报、误报、漏报或扩大(缩小)事态进行虚报以及设置障碍、阻止知情人上报的,一经查实,将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3篇:重大事项的报告制度

一、需要报告的事项:

1、上级有关部门来街道检查指导工作;

2、参加上级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情况;

3、有关部门部署或涉及全街道工作;

4、涉及到公共财产变更、转移、外借和帐号借用的;

5、部门单位接受有关部门赞助或长期借用外单位通讯工具、车辆及其他财物的;

6、部门单位使用的公共设施遭受较大损失或出现交通事故的;

7、非正常渠道索取有关案件资料或统计数字的;

8、新闻部门来人来函采访案件或全街道工作的;

9、涉及机关形象或全街道工作的突出事件;

10、发生泄露机秘文件或综治保卫出现问题的;

11、其他应报告的重大事项。

二、报告方式:

重大事项发生后,实行逐级呈报制度。直接责任人应当立即将情况向负责人报告;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报告。情况紧急的,可直接向主要领导报告(外出时应先报告主持工作的)。

在逐级报告的同时,直接责任人所在单位对涉及到的有关单位要及时告知。

三、奖励与处罚:

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及时报告并妥善采取措施,避免造成不良影响或事态扩大的,由党委研究决定,视情况给予表彰和奖励。

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有义务及时呈报主要领导,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区别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和党纪政纪处分。

1、隐瞒不报的;

2、扩大或缩小事态进行谎报的;

3、有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4、设置障碍、阻止知情人上报或对期限打击报复的。

以上问题由主要领导责令有关部门查处,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定处罚。

第4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篇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副科级以上干部。

三、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1、凡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私房、买卖私房,参加集资建房,转让住房或宅基地的;

2、凡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庆贺生日、乔迁新居等易引起群众议论的;

3、凡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接受国外和港澳人士邀请赴外考察、参观的;

4、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戚在自己单位单位安排工作或就业的;

5、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农转非、招工、录(聘)干、大中专毕业分配、工作调动的;

6、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劳务输出、出国、出境、探亲、定居、自费留学的;

7、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在本地经商(从事个体经营),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买卖股票、用公款学习驾驶技术的;

8、凡配偶、子女、父母及直系亲属发生违法***行为或重大民事***的;

9、本人认为其他可能引起群众议论的事项。

四、报告的重大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以事前请示。

五、局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负责受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

六、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根据答复意见**。

七、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保密。组织认为应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八、领导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由局党组、纪检级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九、局党组、纪检组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要把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内容。负责受理领导干部报告的部门每年须将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向局党组、纪检组报告一次。

[篇二:矿区司法局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局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安全、*、全面地发展。

一、报告内容

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局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突发*事件、事故、问题;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全局干警都要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又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靠前时间(半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1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局务会会议研究确定。

三、纪律与监督

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结后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全局的突发事件,本科室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4、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政工科负责督办。并按有关要求,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每半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

[篇三: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通常具有动态*,其发生和变化与一定的时间和条件有着密切联系,特别是受时间因素的影响较大。因此,对“一府两院”报告重大事项,地方人大常委会应有明确的时间要求,根据不同情况要求“一府两院”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报告重大事项的方式可分为即时报告、向常委会会议报告和定期报告等几种。

(一)即时报告。对一些与社会生活有密切关系、*群众普遍关注并迫切要求解决的重大事情,或涉及政策和*行为的变化调整等,人大常委会必须要求“一府两院”主动、迅速、及时地向人大报告。这样有利于人大常委会及时调查了解*执行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必要时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避免群众产生不必要的误解,维护社会稳定,推进依法行政。如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项公共事业服务价格标准调整,各种社会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的调整等,就应在方案*前依照规定迅速报告人大常委会。

需即时报告的重大事项,一般时间*强,社会影响较大,所以,在制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时,必须明确界定需要即时报告的重大事项的类别,严格规定报告的时间。

(二)会议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每两个月至少要举行一次会议,会议的议程主要是依法集体行使各项职权,听取“一府两院”的工作汇报,审议和决定有关事项。“一府两院”可以根据常委会的要求,直接向最近召开的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新近发生的重大事项。在常委会会议上,报告机关应当提供必要的附件和参阅材料,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到会作说明,回答询问。

(三)定期报告。根据<福建省各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关于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预算执行情况、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预算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等重大事项,应当每半年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一次。因此,必须严格要求*分别在每年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就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重大事项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另外,人大常委会还可要求*就每年财政预算变更或调整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重大事项进行定期报告,以利于及时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或必要时作出决定、决议,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

[篇四: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需要报告的事项:

1、上级有关部门来街道检查指导工作;

2、参加上级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情况;

3、有关部门部署或涉及全街道工作;

4、涉及到公共财产变更、转移、外借和帐号借用的;

5、部门单位接受有关部门赞助或长期借用外单位通讯工具、车辆及其他财物的;

6、部门单位使用的公共设施遭受较大损失或出现交通事故的;

7、非正常渠道索取有关案件资料或统计数字的;

8、新闻部门来人来函采访案件或全街道工作的;

9、涉及机关形象或全街道工作的突出事件;

10、发生泄露机秘文件或综治保卫出现问题的;

11、其他应报告的重大事项。

二、报告方式:

重大事项发生后,实行逐级呈报制度。直接责任人应当立即将情况向负责人报告;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报告。情况紧急的,可直接向主要领导报告(外出时应先报告主持工作的)。

在逐级报告的同时,直接责任人所在单位对涉及到的有关单位要及时告知。

三、奖励与处罚:

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及时报告并妥善采取措施,避免造成不良影响或事态扩大的,由党委研究决定,视情况给予表彰和奖励。

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有义务及时呈报主要领导,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区别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和党纪政纪处分。

1、隐瞒不报的;

2、扩大或缩小事态进行谎报的;

3、有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4、设置障碍、阻止知情人上报或对期限打击报复的。

以上问题由主要领导责令有关部门查处,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定处罚。

为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的内容

1、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房屋和参加集资建房、购买车辆的情况;

2、配偶、子女工作安排、调动情况;

3、本人参与*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情况;

4、*及其它经济收入情况以及收受礼金、礼品等事宜;

5、本人及配偶、子女用公费接受学历教育的情况;

6、配偶、子女在本地经商、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等情况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业的情况;

7、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出国(境)留学、定居情况,本人及配偶、子女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情况;

8、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9、其他需要向组织报告的本人及家庭成员的重大事项。

二、报告的形式

重大事项报告以书面形式进行,应填写<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审批表>,填写内容要全面真实。

重大事项事前报告。一般应提前一个月报告,对于不可预见的事项,事中应及时报告。

重大事项报告先由报告人向所在单位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其中单位主要负责人由上级分管领导签署意见),一式三份,报局党委、局纪委各一份,本单位党组织留存一份。在未接到组织答复前,报告人原则上不得**重大事项。

三、保障措施

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执行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重要意义,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个人要努力增强执行制度的自觉*,增强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的自觉*,要把本人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作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结合民-主生活会,每年对本人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进行自查。

对于规定的重大事项应报不报的,经组织查实,初次予以诫勉谈话;再次作书面检讨并在一定范围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于违规**的重大事项责令限期改正。

第5篇: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范文

1、领导干部需营建、买卖、出租私房、装修房和参加集资建房,要事先提出申请,报告县纪委,按规定审批。

2、领导干部本人及家属、子女户口变更(除随*、招生、婚嫁等“农转非”和农村户口迁往异地外),应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申报。

3、因家庭特殊困难,确需借公款2000元以上且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的,应向县纪委申报。

4、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等)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个人及其直系亲属涉及重大民事***的,应向县纪委报告。

5、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外活动的情况,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应向县委组织部报告。

6、经县计生委批准生育第二胎的,应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报告。

7、因工作需要在各类经济实体***的,应向县委组织部申报批准(但不得***兼薪)。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的情况,要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报告。

8、每半年填报一次《党政机关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表》及《县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表》。

9、本人参与*办的家庭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情况,要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及时报告。

10、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也可报告。

*xx县委

20xx年四月十四日

第6篇:重大事项报告

下面是*人才为您准备的重大事项报告,供大家参考和借鉴噢!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后续精彩不断,敬请关注!

一、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副科级以上干部。

三、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1、凡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私房、买卖私房,参加集资建房,转让住房或宅基地的;

2、凡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庆贺生日、乔迁新居等易引起群众议论的;

3、凡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接受国外和港澳人士邀请赴外考察、参观的;

4、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戚在自己单位单位安排工作或就业的;

5、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农转非、招工、录(聘)干、大中专毕业分配、工作调动的;

6、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劳务输出、出国、出境、探亲、定居、自费留学的;

7、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在本地经商(从事个体经营),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买卖股票、用公款学习驾驶技术的;

8、凡配偶、子女、父母及直系亲属发生违法***行为或重大民事***的;

9、本人认为其他可能引起群众议论的事项。

四、报告的重大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以事前请示。

五、局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负责受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

六、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根据答复意见**。

七、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保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组织认为应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八、领导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由局党组、纪检级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九、局党组、纪检组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要把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内容。负责受理领导干部报告的部门每年须将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向局党组、纪检组报告一次。

第7篇:重大事项督办制度

为了确保上级重要决定、指示和本单位重大目标和工作部署及时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制定本制度

一、督办工作的责任分工

(一)全系统重大工作事项的督办工作,实行由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副职领导对分管的业务条线内有关事项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有关工作事项负具体责任的工作制度。

(二)办公室是全系统重大工作事项督办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部门,负责全系统各项重大工作事项的受理、分解、督办和检查验收、综合反馈工作。

(三)各部门实行重大工作事项具体承办人负责制。

二、督办工作主要事项

(一)市局和县委、县*重要会议、文件和重大工作部署。

(二)县人大、政协交办的有关建议、提案。

(三)县长热线和县软建办交办的有关工作事项。

(四)重大来信来访和投诉、举报。

(五)县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部署的重大工作事项。

(六)市局和县委、县*以及本系统下达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指示。

(七)市局和县委、县*、县局领导重要批示。

(八)上级督查督办部门指示的有关工作事项等。

三、督办工作的基本规则

(一)办公室和机关各部门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工作事项和地方有关部门提请协办及群众反映的与本单位或部门有关的工作事项必须立即接办,严禁推诿不办或随意逾期接办。

(二)凡是需要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工作事项,具体承办部门应当及时提请领导研究,严格按照决议办事。凡是必须由单位领导亲自督办的工作事项,具体承办部门应当事先向单位领导请示,严格按领导的批示办事,事后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工作结果,防止失误。

(三)对于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以及县长热线、来信来访、投诉、举报和上级督查督办部门交办的工作事项,建立并实行登记、承办、交办、催办和结果反馈台账制度。

(四)对于比较复杂或有多个部门参与的工作事项,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参与部门要主动配合,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五)因情况特殊,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事项时,承办部门应在规定时限终了前向本单位领导和交办部门说明理由,经批准后方可延期**。

(六)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在接办重大工作事项过程中,要强化责任,强化效率,保证质量。凡接办不主动、不规范以及结果反馈不及时、不准确,交办工作事项的领导和机关检查验收不合格及群众不满意的要追究具体承办人及其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8篇:重大事项会商制度

靠前条为了认真高效地解决农廉网公开监督过程中群众反映的重大事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事项会商由农廉中心组织召集,参会单位为镇直有关涉农部门、镇及有关站所的主要领导。

第三条会商议题由农廉中心根据收集梳理农廉监督信息后拟定,报同级农廉领导组或党委、*批准后确定。

第四条重大事项会商由农廉中心主持召开,围绕确定的议题发表意见和看法,并形成书面处理意见,报同级农廉领导组或党委、*同意。

第五条重大事项会商研究的处理意见,经农廉领导组或党委、*批准后,由农廉中心指定专人进行督办,主办单位负责限期落实,协办单位必须予以配合。

第六条重大事项会商不能做出决定的,提请*办公会议或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第9篇:村级重大事项提前告知制度

一、告知内容及时限

1、凡是村级重大事项的决策,在召开支部提议会、两委商议会之前,要提前2日将所议事项告知参会人员;在召开党员审议大会、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决议大会之前,要提前5日将所议事项告知广大党员群众。

2、凡是村级重大事项的实施,特别是各种补偿分配、物资发放、宅基地分配、群众福利待遇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要提前5—10日告知群众。

二、告知方式

要按照“内容无遗漏、范围全覆盖”的要求,结合实际需要和不同群体的特点,通过多种有效方式告知群众,坚决做到不错过一户、不漏掉一人。

1、对长期在村(社区)居住的群众,可通过在显著位置张贴公告、发放告知书、阳光农廉网等传统方式告知。

2、对在外务工的群众,要建立个人信息库,详细登记其姓名、常住地址、有效联系方式,并通过邮寄告知书、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告知。同时,要做好告知登记,短信告知需对方回复确认方为有效。

三、告知责任

告知工作由村(社区)党支部负责。

四、告知监督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对告知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对不按本制度要求进行告知的,要及时予以提醒。对提醒后拒不执行本制度的要上报上级纪委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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