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方法
一、过渡范围
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市教研室、县级教育教学研究与教师培训中心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在职并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二、过渡内容
1、现有在职的中小学教师,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对应关系,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并统一**过渡手续。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2、现已聘用为中小学高级、中级、初级教师职务的,按聘用的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分别过渡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其中:聘为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过渡到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聘为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过渡到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聘为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职务的,过渡到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聘为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职务的,过渡到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3、对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可先过渡资格名称。
4、对已取得相应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由于工作岗位变动脱离中小学教师岗位改做其它工作的,保留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再过渡到新的职称(职务)体系。
三、过渡程序
过渡工作在各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由学校(单位)统一组织**。具体程序是:
1、学校(单位)对过渡人员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查,并统一填写《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过渡登记表》,要求用黑*碳素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个人确认。教师本人对学校(单位)填写的《河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过渡登记表》所列内容进行确认并签名。
3、公示公开。符合过渡条件人员名单在学校(单位)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隶属关系上报审核。
4、审核备案。各县(市)区以下所属学校(单位)将《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过渡登记表》(附件一)、《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过渡人员一览表》(附件二,含excel格式电子版),初级资格人员报县(市)区*教育、人社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各县(市)区中、高级资格人员和市属学校(单位)高、中、初级资格人员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人社行政部门**审批备案手续。《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过渡登记表》存入教师个人档案。
5、学校(单位)和个人一定要确保填写信息准确无误,以免影响以后的职称评聘。
四、表格填写说明
1、表中“毕业时间及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的填写均与评现职称资格时一致。
2、表中“任教学段”、“现任教学科”均与职称资格证一致。
3、过渡前职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填写:中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中学二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过渡后职称名称填写相对应的: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4、“现聘专业技术职务”填写相对应的:初级、中级、高级;“聘任时间”的填写与聘任呈报表一致;现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要大写,如小学高级教师填写“十级”。取得职称资格未聘到相应职务的,过渡后职称情况中聘任栏不填。
5、“出生年月”等时间格式要统一,如“2012.09”。
6、本人确认时间要在学校审核时间前。
6、《河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过渡人员一览表》中,高级、中级、初级教师要分开汇总填写。
五、报送要求
报送材料:《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过渡登记表》一式三份,《河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过渡人员一览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于7月12日前,将报送材料报到教育局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