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贡砚文言文翻译
包拯贡砚文言文翻译
包拯廉洁公正、立朝刚毅,不附权贵,铁面无私,且英明决断,敢于替百姓申不平,故有“包青天”及“包公”之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包拯贡砚的文言文翻译,欢迎大家的阅读。
原文
宋包拯、知端州。端土产砚。前守缘贡。率取数十倍。以遗权贵。拯命制者方足贡数。岁满。不持一砚归。平生无私蓄。尝遗戒子孙曰。吾后人仕宦。有犯赃者。不得放归本家。不得入大茔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也。
按公性峭重刚毅。为政务敦厚。虽嫉恶如仇。而未尝不推以忠恕。服用喜俭朴。虽贵如布衣。贵戚宦官。为之敛手。童稚妇女。亦知其名。京师为之语曰。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以其笑比黄河清云。
翻译
包拯在端州任知府,端州当地出产砚台,以前的官员进贡用砚台,都索要很多倍数量,用来送给权贵。包拯命令制造砚台的按照进贡数量上交。任期满后,他没有私拿一方砚台。平生也没有私藏储蓄。
他曾经告诫子孙:我的后人做官,如果贪赃枉法,就不能写进族谱,不算我包家的后人,死后不能进到本家族的大坟墓安葬。不听我话的人,我不认他为我子孙。
解释
缘:遵循
方:刚刚
知:知府
遗:告诫
脱脱:1314-1355年,亦作托克托,亦作脱脱帖木儿,蔑里乞氏,字大用,蒙古族蔑儿乞人。元朝末期政治家、军事家。主编《辽史》、《宋史》、《金史》,任都总裁官。
要点引导:
短文选自脱脱,阿鲁图等人编撰的《宋史》。
包拯是我国北宋时期有名的清官,他执法不阿,铁面无私,人称“包青天”。本文写了他的'两件事:其一”不持一砚归“;其二”遗戒子孙“。他不但对自己要求严格,而且对其家人要求也严格。在当今的社会里,包拯廉明律己的精神是值得学习与弘扬的。
作者简介
包拯(999年-1062年7月3日),字希仁,男,庐州合肥(今安徽合肥肥东)人,北宋名臣。
天圣五年(1027年),包拯登进士第。累迁监察御史,曾建议练兵选将、充实边备。历任三司户部判官及京东、陕西、河北路转运使,后入朝担任三司户部副使,请求朝廷准许解盐通商买卖。知谏院时,多次论劾权贵。再授龙图阁直学士、河北都转运使,移知瀛、扬诸州,历权知开封府、权御史中丞、三司使等职。嘉祐六年(1061年),升任枢密副使。因曾任天章阁待制、龙图阁直学士,故世称“包待制”、“包龙图”。嘉祐七年(1062年),包拯逝世,年六十四。追赠礼部尚书,谥号“孝肃”,后世称其为“包孝肃”。有《包孝肃公奏议》传世。
包拯廉洁公正、立朝刚毅、不附权贵、铁面无私、英明决断、敢于替百姓申不平,故有“包青天”及“包公”之名,京师有“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之语。后世将他奉为神明崇拜,认为他是奎星转世[1],由于民间传其黑面形象,亦被称为“包青天”。